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5年第48期总第171期),智慧法宣在线


学术前沿

许恋天|论数据发展权

数据确权旨在促进数据资源合规高效流通与开发利用,然而,既有确权方案实现了“从所有到使用”的推进,未能完成“从所有到利用”的跨越。数据资源规模化开发利用从根本上受限于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管理等用途管控措施。为了充分协调数据资源用途管控与开发利用的复杂关系,有必要借鉴“土地发展权”理论,确立一种规范数据资源开发活动、促进多方主体合理利用的新型数据权利——数据发展权。数据发展权是从数据所有权中分离出的调整数据资源用途变更、开发利用和增值收益分配关系的独有权利,并不以数据资源所有权的配置为逻辑前提。基于我国数据资源社会所有及开发利用主体多元的实际,可以采取数据发展权设立的国家、平台、个人三元分置模式,以此统筹构建公平与效率兼顾的数据发展权运行体系,进而实现国家、平台、个人数据发展利益的公平合理分配。(全文刊《现代法学》2025年第4期)

许恋天,宁波大学法学院讲师。

张吉豫,汪赛飞|大模型数据训练中的著作权合理使用研究

创建于文学艺术领域的著作权法在人工智能时代需要积极回应技术的发展需求,建构与社会技术发展相适应的合理使用规则。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过程中对作品的使用是一种技术过程中的附随性复制,具有极强的转换性目的。训练出的人工智能大模型的正常用途并非生成侵权内容,而是具有广阔的应用领域,对社会发展有积极意义。但大模型训练需要海量的高质量作品,并且作品需要具有丰富性、多样性。由于交易成本高、许可费堆积、许可意愿的有限性和选择性及公共利益考量等因素,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因此,有必要建立机器学习合理使用条款,来明确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中对作品使用的合法性,同时对人工智能输出端进行合理规范,以便更好地平衡著作权人、社会公众、人工智能大模型研发方等多重利益,促进个人创新、企业创新、社会创新,并鼓励著作权人与人工智能大模型研发者建立创新性的合作机制,在智能向善的原则下推动社会文化的繁荣发展和更美好生活的实现。(全文刊《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4年第4期)

张吉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汪赛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马平川|超级平台权力的进化与规制——以“微信小程序”为例

小程序作为超级平台权力的再进化方式,消解了人们原有线下交互的生活方式,构建了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生活模式,但其中也隐藏着不容忽视的法律风险。超级平台在权力资源系统集成、市场力量跨界扩张的基础上,通过小程序重塑了数字应用市场结构,把控了公民数字生活,并在一定意义上成为新型的“数字利维坦”。为制约这种复合型的超级平台权力,应采用权力制衡、数据限制和市场规制的三重路径,同时对平台“守门人”义务进行优化设计,通过优化其内部治理义务、算法合规义务、平台中立义务和风险防控义务来限制平台权力的滥用,并防止超级平台利用小程序继续汲取权力,以塑造安全、可控的数字市场秩序。(全文刊《政法论坛》2025年第1期)

马平川,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

沈健州|基于个人授权的竞争性数据爬取

随着承载于个人信息之上的利益期待从消极保护向积极利用延伸,用户便产生了授权第三方直接从特定平台爬取其个人信息数据的需求,而第三方与该平台往往存在竞争关系。如何判断这类数据爬取的正当性,需要系统权衡数据财产权益、个人信息权益、数据流通需求等不同价值考量,是数据产权制度中具有枢纽地位的基础性理论问题。尽管可携带权能为这类数据爬取的正当性提供底层逻辑,但不可忽视数据携带与授权爬取之间的现实差异,其主要体现在数据超范围转移的风险负担和被爬取方对“自主转移数据”的合理利益两方面:前者需要考虑数据超范围转移风险的事前防免与事后救济对于数据转移效率的不同影响;后者需要考虑平台不予转移数据的规范可能性,以及数据爬取的潜在附带损害。权衡之下,应对这类数据爬取持宽容态度,以强化用户对个人信息数据的支配并促进其流通,这也将有助于数据市场的良性竞争和有序发展。(全文刊《政法论丛》2025年第4期)

沈健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

郑曦|数字时代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转型

数字时代下技术的广泛应用推动了刑事诉讼制度的变革发展,由此衍生出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使得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对象发生变化,突出体现在人与工具关系的改变、法律概念的内容更新、刑事诉讼结构的变化三个方面。研究对象变化的背后,是刑事诉讼的价值冲突出现了新的内容,不但传统价值之间的竞争继续,新兴价值也在影响刑事诉讼。为此有必要革新研究方法,除了解必要的数字技术、充分关注法律动态,还需适当运用量化评估、实验研究等科学方法,以应对数字时代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新问题。数字时代下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转型势在必行,如何构建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的研究范式,为刑事诉讼制度在数字化进程中坚守公平正义与司法为民的核心价值提供理论支撑,是未来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全文刊《环球法律评论》2025年第4期)

郑曦,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

吴桂德|医疗数据共享之私权激励与行为规制

当前,医疗数据囤积的“数据孤岛”现象与不当利用行为频频发生,容易引发抑制竞争与创新、隐私权与知识产权侵权、互操作性受阻等挑战,因而需要制度层面合理的界权保护及其运行机制调整。一方面医疗数据可携权滥觞于民法上的健康权与人格权保护,另一方面医疗数据使用权源起自私法上对财产性利益的权利保护,其中的知识产权特征凸显。同时,法律制度的核心激励在于私法上的确权保护,并在技术支持背景下辅之以其他制度的协同共治,特别是公共利益维度,比如宪法层面的价值指引和反垄断法层面的行政监管与干预。故此,有必要构建医疗数据可携权与使用权形成合力的“二元权利架构”激励机制,即以私法赋权激励为主、公法行为规制为辅,并以数据信托为理论基点、医疗数据池打造为具体操作,实现医疗数据共享的公私法协同适用与社会福祉的提升。(全文刊《东方法学》2025年第4期)

吴桂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新规速递

国家能源局|《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2025年12月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办法》适用于境内能源行业数据处理活动,明确数据分为一般、重要、核心三级。能源数据处理者须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风险评估并报送报告,重要数据目录需年度更新。涉及重要、核心数据的系统须落实相应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跨境传输需申报安全评估,核心数据跨法人主体流转达一定规模须报国家能源局风险评估。违反规定将依法处罚,办法有效期5年。(国家能源局)

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关于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

2025年12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30年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重点包括:推动网售产品同标同质、完善线上服务质量管理规则、培育优质网络经营主体、压实平台及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强化直播电商质量管理、治理货不对板、虚假宣传、价格违法等行为。加强产品数字护照、全链条质量监管、智慧监管和跨区域执法协作。要求平台公开证照、规则,优化售后服务和消费维权机制。(市场监管总局)

美国国会|《美国人工智能举报人法案》

2025年12月12日消息。美国国会公布了《美国人工智能举报人法案》。法案规定,任何雇主不得因其受保护个人实施了向相关主体提供人工智能安全漏洞或人工智能违规行为的信息,而直接或间接地解雇、降职、停职、威胁、列入黑名单、骚扰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在该受保护个人的雇佣或后雇佣条款和条件(或该受保护个人作为独立承包商提供工作的条款和条件)方面歧视该受保护个人。(aigverse)

中央网信办|《数据安全技术电子产品信息清除技术要求》

2025年12月15日消息。中央网信办提出并归口的《数据安全技术 电子产品信息清除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7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适用于境内生产、销售的具有非易失性存储介质的电子产品,明确信息清除范围包括用户文件、通讯录、账号、应用数据等,要求磁介质至少覆写3次且含1次随机数,半导体介质需删除映射关系并至少覆写1次。电子产品须提供内置信息清除功能或外部工具,回收经营者需主动提示用户清除信息,禁止未经同意访问或留存用户数据,销售前须验证清除效果并留存记录不少于3年,未清除用户数据的产品禁止销售和运输出境。(网信中国)

市场监管总局|《非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

2025年12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指引》明确非横向经营者集中包括纵向和混合集中,规定相关市场界定、证据材料类型、市场份额初步判断标准(50%、35%、25%分档),并细化纵向集中原料封锁、客户封锁及混合集中的搭售、互操作性等竞争损害评估方法。指引强调能力、动机、效果三步评估,允许效率提升等抗辩,适用于合营企业及违法集中调查。(市场监管总局)

法律适用

国家网信办|汽车行业网络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公开曝光第二批典型案例

2025年12月2日消息。国家网信办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持续开展汽车行业网络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整治恶意诋毁攻击、散布不实信息、开展虚假测评等违法违规行为。本期案例包括:“车曝台”等账号集纳炒作负面信息,抹黑诋毁汽车产品;“暗夜曰车”等账号持续发布贬损性信息,诋毁攻击汽车企业、企业家;“智驾安全榜”等账号发布不实测评信息,侵犯企业名誉;“侃见财经”等账号歪曲解读涉企公开信息,恶意唱衰企业发展前景等。(网信中国)

中央网信办|召开2025年务虚工作会议部署“十五五”网信重点任务

2025年12月8日,中央网信办召开2025年务虚工作会议,回顾2025年网信工作,研究部署2026年“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重点任务。会议总结2025年网信工作成效,强调网络安全、网络生态治理、主流思想舆论壮大等方面取得突破。分析“十五五”时期网信工作面临的新机遇与挑战,提出2026年要全面做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推进网络强国建设,为“十五五”规划实施提供支撑。(网信中国)

美国|42州总检察长联合警告科技巨头称ai“妄想性输出”或触犯法律

2025年12月10日,以美国两党数十名州总检察长组成的联盟,向包括微软、meta、谷歌及苹果在内的13家主要科技公司发出正式警告,指出其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生成的“妄想性输出”可能已违反各州法律。各州最高执法官员对ai模型可能“鼓励用户妄想”、对儿童及成人构成心理健康风险深表关切。信中特别引述了媒体报道的案例,例如有青少年向ai聊天机器人透露其自杀计划。总检察长们敦促相关公司允许对其产品进行独立审计,并建议州及联邦监管机构应有权对其进行审查。(路透社)

广东市监|开展网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活动

2025年12月11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主办、广东省食品检验所承办“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网购食品安全专项活动在广州、东莞等地开展。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通过“粤省事”等平台发起线上问卷,确定抽检猪肉、大米、菜籽油、辣椒粉、蛋白饮料、藻类干制品、预制鱼糜制品、苹果、鸡蛋、调制乳等十类食品。抽样覆盖本地仓储、平台直发等多种网购物流模式,样品送广东省食品检验所检测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项目。活动推动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常态化开展“你点我检”活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美国|得克萨斯州总检察长以限制令禁止海信非法收集用户数据

2025年12月20日消息。得克萨斯州总检察长近日成功获得一项临时限制令,针对电子产品制造商海信(hisense)涉嫌非法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采取法律行动。该命令旨在立即阻止海信继续其未经授权的数据收集行为。根据总检察长办公室提交的指控,海信在其智能电视中使用的自动内容识别技术,在未明确获得消费者知情同意的情况下,秘密捕获了用户家中的声音及图像等敏感信息。调查进一步指出,海信将这些非法收集的个人数据用于出售牟利。此次获得的临时限制令,在法律诉讼进行期间,将立即禁止海信继续通过其技术收集、使用、出售或分享任何通过acr技术获取的用户数据。(dataguidance)

产业发展

工信部|两款l3级自动驾驶车型产品获准上路

12月15日,工信部公示,长安汽车和北汽蓝谷麦格纳提交了搭载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申请,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受理、审查、公示等程序,工信部附条件许可长安牌sc7000aaarbev型纯电动轿车、极狐牌bj7001a61nbev型纯电动轿车在限定区域开展自动驾驶上路通行试点。(工业和信息化部)

高德地图|接入千问app 阿里拓展ai到服务场景

12月18日,千问宣布接入高德地图,不再仅限于回答问题,从“意图理解”向“服务执行”拓展。千问介绍,针对涉及地理位置的问题,千问app不再只是生成一段文字建议,而是能够调用高德地图、扫街榜等底层数据,即时生成包含推荐餐厅、酒店、地理位置、气温建议及出行方案的可视化决策卡片。用户点击卡片,可在高德app中唤起导航或打车服务。此外,千问还能理解城市限行规则,进行“顺路规划”等,结合实时路况提供出行方案。(千问)

火山引擎|发布新版豆包大模型

12月18日,火山引擎发布豆包大模型1.8,以及能做到“音画同步”的音视频创作模型seedance 1.5 pro。豆包大模型1.8(doubao-seed-1.8)的特点是面向多模态agent场景做了定向优化。火山引擎称,其工具调用能力、复杂指令遵循能力及os agent能力均得到了增强,提升模型在处理复杂任务时的规划与执行水平。(火山引擎)

tiktok|与投资者签约成立新的美国合资公司

12月18日,tiktok ceo周受资宣布,字节跳动、tiktok已与三家投资者签署协议,将成立新的tiktok美国合资公司,名为“tiktok美国数据安全合资有限责任公司(tiktok usds joint venture llc)”,将负责美国的数据保护、算法安全、内容审核和软件保障。由字节跳动全资控股的、tiktok在美国的其他实体将继续负责电商、广告、市场运营等商业活动,以及tiktok产品的全球互联互通。(财新网)

摩尔线程|发布新芯片

12月20日,摩尔线程在北京召开了首届开发者大会,在会上发布了下一代的gpu架构“花港”和基于该架构开发的ai大模型训练、推理一体芯片“华山”和专用于图形渲染的芯片“庐山”。此外,摩尔线程还发布了万卡智算集群、端侧ai soc(系统级)芯片“长江”等产品。(摩尔线程)


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5年第42期总第165期)

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5年第43期总第166期)

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5年第44期总第167期)

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5年第45期总第168期)

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5年第46期总第169期)

智慧法治学术动态(2025年第47期总第17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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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上海市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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