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雪:恶父毒杀儿女,背后的事实更加触目惊心!,陆雪最后和谁结婚

12月11日,备受舆论关注的贵州男子毒杀儿女案迎来一审第二次开庭。处于离婚冷静期的刘某杰,于5月亲手毒杀一双儿女,这一悲剧再次将“离婚冷静期”制度推上风口浪尖。

黄某与刘某杰。

时间回溯到2025年5月,这场悲剧的序幕在婚姻的破碎中悄然拉开。5月17日,33岁的黄某以丈夫刘某杰不务正业、沉迷赌博且多次实施家暴为由,正式提出离婚。面对妻子的决绝,刘某杰起初拒绝,还曾没收黄某的手机和身份证,将其捆绑在家中限制自由。侥幸逃脱后,黄某的离婚诉求并未动摇。5月20日,双方最终在民政部门签署离婚协议,进入30天的离婚冷静期。

谁也未曾料到,冷静期非但没让这段破碎的婚姻迎来平和的收尾,反而成为惨剧的催化剂。5月21日,刘某杰求和遭拒后,再次捆绑黄某,并拿出农药威胁要“同归于尽”,黄某报警后紧急逃离当地。仅仅一天后的5月22日凌晨,情绪彻底失控的刘某杰,竟向10岁的儿子和7岁的女儿灌下农药,随后自己也服毒自杀。当警方赶到时,刘某杰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可两个无辜的孩子却永远失去了生命。

被害的兄妹俩。

对于此次开庭,黄某多次表示,希望法院判处刘某杰死刑,“给两个孩子讨个公道”。这起极端案件也让无数网友将矛头指向离婚冷静期,社交媒体上充斥着对该制度的质疑,呼吁取消离婚冷静期的声音此起彼伏。

事实上,贵州的悲剧并非个例,离婚冷静期内的恶性暴力事件早已屡有发生。2023年7月20日,广州发生一起惨剧:一男子在离婚冷静期第13天将妻子捅刺身亡。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多起案件还显示,离婚冷静期内的暴力不仅针对婚姻另一方,还会波及所谓“第三者”。例如,山东一男子在分居且处于离婚冷静期阶段,因怀疑妻子出轨对其实施殴打,致对方轻伤一级;江西一名男子在冷静期内因猜忌妻子有外遇,持菜刀砍伤“第三者”并殴打妻子;辽宁一男子因得知存在离婚冷静期且不愿离婚,在离开婚姻登记处后,驾车冲撞妻子的“疑似情人”致其死亡。全国妇联2022年的一项调查数据更是触目惊心:超过60%的家暴受害者,在离婚冷静期内遭遇了暴力升级。

作为2021年1月1日随《民法典》正式落地的制度,离婚冷静期的初衷本是减少冲动或草率离婚、维系家庭稳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制度支持者看来,相较于此前“立等可取”的登记离婚模式,冷静期为濒临破碎的婚姻提供了缓冲,能有效遏制轻率离婚现象,尤其能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同时也契合维持社会婚姻完整性、稳定性的社会治理需求。

从数据来看,离婚冷静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减少协议离婚”的效果。民政部数据显示,协议离婚占比从2020年的86.1%降至2023年的71.94%;2021年制度实施当年,全国离婚率也从2020年的3.09‰短暂降至2.0‰。但与之相伴的,是另一组值得警惕的数据:诉讼离婚占比从2020年的13.9%攀升至2023年的28.06%。不少本可协议离婚的夫妻,因冷静期的繁琐和变数转向诉讼,这无形中增加了司法负担,也加剧了双方矛盾。

在反对者眼中,离婚冷静期的弊端早已远超其预设价值。不少网友认为,离婚冷静期可能延长婚姻中的痛苦,也为暴力行为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可能。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就曾两次呼吁删除离婚冷静期条款:早在2020年《民法典》草案审议阶段,她就提出异议;2025年两会期间,她再次直言,该制度以极少数冲动离婚的问题,限制了绝大多数人的离婚自由,强制全体离婚当事人承担额外的时间与心理成本,还剥夺了公民自我负责的权利。更关键的是,冷静期为婚姻中的弱势群体埋下了巨大隐患,除了家暴升级,还可能引发财产转移、恶意借债、抢夺孩子抚养权等问题。此外,也有观点认为,离婚冷静期抬高了婚姻退出门槛,加剧了部分群体的“恐婚”心理,与鼓励婚育的政策导向相悖。

针对离婚冷静期的存废与完善,各界人士提出了诸多建议。民政部2020年12月4日曾明确回应,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有家暴情形的可通过诉讼离婚维权。但实践中,诉讼离婚过程中也可能出现家庭暴力事件。有专业人士指出,直接取消“离婚冷静期”难度较大,保守方案是通过司法解释对冷静期进行限缩——对存在家暴、虐待、财产转移等情形的,可豁免冷静期,直接进入离婚程序。同时可完善配套制度,比如提供心理疏导、法律咨询服务,必要时协调相关部门保障弱势方的人身安全;或在办理协议离婚时,若一方提出对方存在家暴行为,民政部门可出具禁止家暴的书面提醒,以此警示施暴者。

值得一提的是,即将于2026年1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已明确禁止离婚冷静期内的暴力行为,规定在夫妻分居、离婚冷静期、离婚诉讼期间及婚姻关系解除后,任何人不得通过恐吓、跟踪、骚扰等方式干扰女方及其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为婚姻弱势方筑牢了法律防线。

离婚冷静期的初衷本是守护家庭,可频发的悲剧却让其陷入“保护”与“伤害”的争议漩涡。如何在维护婚姻稳定与保障个体权益之间找到精准平衡,如何让制度真正成为婚姻的“缓冲垫”而非暴力的“温床”,尤其是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婚姻纠纷中,如何让冷静期不成为孩子的“风险期”,更是制度完善的重中之重。这场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讨论,仍需在法治完善与社会治理的协同推进中,寻找更贴合民生需求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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